嵩 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山东久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昆明第一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昆明盛鑫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你与被告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云南民心青鸟环宇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0127民初2972号民裁定书书,内容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对被告山东久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昆明第一分公司、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云南民心青鸟环宇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已减半),由原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 此 公 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0二二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