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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明富、陈菊仙:本院受理的2022云(0127)民初3150号原告李绍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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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10-10 17:21:56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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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路明富、陈菊仙

本院受理的2022云(0127)民初3150号原告李绍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2月27日下午3:30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0二二年十月十日

 

承办人:李艳明       电话:0871—679110037    邮编:65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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