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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玄正林:
本院受理的2022云(0127)民初3093号原告王云莲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2月27日上午9:30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0二二年十月十日
承办人:李艳明 电话:0871—679110037 邮编:65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