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 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山东久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昆明第一分公司、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云南龙源电缆有限公司、云南鹏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昆明海德瑞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昆明盛鑫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你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0127民初297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的内容是:
准许原告昆明盛鑫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昆明盛鑫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 此 公 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0二二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