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湖南强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强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嵩明分公司:
原告会泽代兴顺劳务服务部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2022)云0127民初1860号民事判决书,现将该民事判决书正本向你公告送达。判决要点如下:
由被告湖南强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强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嵩明分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共同支付原告会泽代兴顺劳务服务部劳务费人民币102390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48元,由被告湖南强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强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嵩明分公司共同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七日
承办人:叶洪青
电话:0871-67918900
地址:云南省嵩明县嵩阳镇黄龙大街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