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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飞:原告耿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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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11-07 14:00:15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赵飞:

 原告耿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2022)云0127民初2946号民事裁定书,现将该民事裁定书正本向你公告送达。判决要点如下:

准许原告耿静撤回对被告赵飞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75元(已减半),由原告耿静承担。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七日

承办人:李艳明     

电话:0871-67910037    

地址:云南省嵩明县嵩阳镇黄龙大街6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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