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赵飞:
原告耿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2022)云0127民初2946号民事裁定书,现将该民事裁定书正本向你公告送达。判决要点如下:
准许原告耿静撤回对被告赵飞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75元(已减半),由原告耿静承担。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七日
承办人:李艳明
电话:0871-67910037
地址:云南省嵩明县嵩阳镇黄龙大街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