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谢夏燕:
原告曹远鸿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2022)云0127民初2887号民事判决书,现将该民事判决书正本向你公告送达。判决要点如下:
一、由被告谢夏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曹远鸿劳务费45150元及违约金4515元;
二、驳回原告曹远鸿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06元(已减半),由被告谢夏燕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七日
承办人:李艳明
电话:0871-67910037
地址:云南省嵩明县嵩阳镇黄龙大街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