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云南耕时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原告李晟丞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2022)云0127民初2887号民事判决书,现将该民事判决书正本向你公告送达。判决要点如下:
一、由被告云南耕时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李晟丞劳动报酬2400元;
二、由被告云南耕时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李晟丞社会实践差价2613元;
三、由被告云南耕时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李晟丞车费280元。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被告云南耕时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七日
承办人:李艳明
电话:0871-67910037
地址:云南省嵩明县嵩阳镇黄龙大街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