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云南圣迪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洋浦天池贸易有限公司诉你票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2022)云0127民初2168号民事判决书,现将该民事判决书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要点如下:
一、由被告昆明恒烨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云南圣迪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云南敏达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云南恒申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连带支付原告洋浦天池贸易有限公司票据金额60万元及自2022年2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诉讼费9894元,由被告昆明恒烨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云南圣迪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云南敏达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云南恒申投资有限公司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日
承办人:郭平
电话:0871-67912030
地址:云南省嵩明县嵩阳镇黄龙大街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