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 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山东久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昆明第一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昆明盛鑫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你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0127民初297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起诉的要点是: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三被告于2022年1月8日签
订的《工程款支付协议》。
2、本案产生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本案的开庭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上午9:30分。开庭地点在嵩明县人民法院三楼第七法庭。
特 此 公 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0二二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