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庭审】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4月22日,嵩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庄某某、尹某某涉嫌集资诈骗、贷款诈骗、诈骗、信用卡诈骗一案,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商业银行及企业家代表等20余人到场旁听。
庭审现场规范有序,公诉人通过法庭讯问和举证、质证,还原了被告人庄某某、尹某某多次实施诈骗的犯罪过程,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充分发表意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庄某某、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银行贷款,数额特别巨大;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恶意透支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数罪并罚。
旁听人员对本次庭审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庭审人员着装规范、庭审语言严谨、庭审经验丰富、庭审驾驭能力强,通过庭审观摩,对各类诈骗犯罪有了新的认识,进一步了解了法院的审判流程和工作特点,希望法院能够多多开展此类活动,把公开庭审与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持续推进司法公开,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直以来,嵩明法院坚持常态化邀请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旁听庭审、见证执行,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运用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四大平台,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让人民群众更广泛地参与司法、理解司法、监督司法,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