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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后一个多小时调解,公司百万砂石货款有着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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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4-21 14:21:21 打印 字号: | |

【优化营商环境】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真的没想到,这么快就解决了纠纷,很感谢法院高效的解纷方式!”

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当事人激动地说道。

一起来看看怎么回事


百万货款遭拖欠

因项目建设需要,乙公司向甲公司购买砂石料,双方签订了多份买卖合同,一开始,双方合作顺利,乙公司支付了一部分货款。在甲公司完成全部供货后,经结算,乙公司尚欠甲公司货款280万余元,双方形成还款协议书。后乙公司资金一时难以回笼,导致无力支付剩余货款,双方因此产生纠纷,甲公司诉至嵩明法院。



因案施策调解先行

近日,该案开庭审理,承办法官考虑到判决方式不利于企业清偿债务,也不利于企业恢复经营能力,为尽快了结纠纷、防止双方关系因诉讼陷入僵局影响后续合作,遂组织双方进行庭后调解。

承办法官紧扣案件争议点,从企业管理的角度分析实际运营成本、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债权实现的时间成本,从当下的经济环境、双方长期的合作关系、债务实际的履行方式对双方进行引导、释明、说理。经过1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同意被告分两次支付,矛盾得到妥善化解。

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不仅减轻当事人诉累,还节约了司法资源。回顾本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时一个半月,为两家企业节约了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近年来,嵩明法院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探索建立涉企案件的快立、快审、快执模式,坚持能调尽调,将调解贯穿于诉前、诉中、诉后,不断提高调解案件调解率,为企业依法诚信经营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