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健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深化金融案件诉源治理,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4月6日,嵩明法院召开金融审判工作座谈会。嵩明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钱薇,分管业务院领导,各部门负责人,中国人民银行嵩明支行行长袁冬,工商银行嵩明支行、农业银行嵩明支行、建设银行嵩明支行等7家商业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座谈。嵩明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荣文主持会议。
通报工作情况
座谈会上,嵩明法院领导李荣文、李永梅、赵晓荣分别通报了金融纠纷民事案件审理及多元化解情况、金融犯罪案件办理情况、金融案件执行情况、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
签署、聘任
钱薇院长与袁冬行长签署《嵩明县人民法院 中国人民银行嵩明县支行关于建立金融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
李荣文副院长宣读嵩明法院关于聘请金融纠纷特邀调解员的决定,参会领导为金融纠纷特邀调解员颁发聘书。
立案庭王本海法官解读《嵩明县人民法院 中国人民银行嵩明县支行关于建立金融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
金融纠纷特邀调解员合影
共话金融审判
各金融机构负责人对嵩明法院在涉金融审判方面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围绕对金融机构的司法建议、建立健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工作,提出自家银行的涉诉情况和金融案件在诉讼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对如何落实好诉调对接工作、快速有效化解金融纠纷建言献策。
袁冬行长强调,各金融机构要助力优化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不断提升县域金融生态环境:一是坚持政治引领,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践行“金融为民”理念,推动金融解纷机制建设向纵深发展;二是不断规范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与法院、人民银行的协作配合、信息共享;三是持续强化调解队伍建设,形成有效激励约束机制;四是加强对金融解纷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的宣传,探索创新工作方式,形成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嵩明模式”。
明确方向
薇院长对参会单位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表示感谢,希望各金融机构持续强化风险意识、规范意识、责任意识、协作意识,妥善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行业健康发展。
针对下步金融审判执行工作,会议要求:一要快速推动金融审判执行工作专业化运行;二要加大非法金融活动打击力度;三要建立金融案件风险预警工作机制;四要建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五要加强法治宣传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