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法院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法院2022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法院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预算表
三、单位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单位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法院2022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嵩明县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能是: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2.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县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案件;3.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4.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5.指导派出法庭工作;6.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7.负责全院财务、行政、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8.负责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9.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10.法治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11.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2.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1个内设机构,包括: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审判监督管理办公室、立案庭、执行局、综合审判庭、速裁庭、杨林法庭、四营法庭。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2年嵩明县人民法院的主要工作任务: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在政治建设上有新加强;二是坚持聚焦主业,在服务大局上有新担当;三是坚持人民至上,在司法为民上有新作为;四是坚持开拓创新,在司法改革上有新突破;五是坚持自我革命,在队伍建设上有新提升。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2年单位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1人,其中:行政编制63人,工勤人员编制8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6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6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0人。
车辆编制12辆,实有车辆1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单位财务总收入2,319.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319.49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2022年单位财务总收入比2021年增加322.7万元,上升16.1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322.7万元,上升16.16%,主要原因:2022年有杨林法庭建设项目且案件数量预计上升30%左右,办案经费上升。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单位财政拨款收入2,319.4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274.4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5.04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74.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2022年单位财务总收入比2021年增加322.7万元,上升16.1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322.7万元,上升16.16%,主要原因:2022年有杨林法庭建设项目且案件数量预计上升30%左右,办案经费上升。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单位预算总支出2,319.4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274.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91.0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2.13万元,下降1.46%,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提升财政资源使用效益;项目支出783.3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83.74万元,上升96.17%,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有杨林法庭建设项目且案件数量预计上升30%左右,办案经费上升。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1,176.13万元,主要用于法院日常运行开支。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783.36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开支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和信息化建设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0.51万元,主要用于法院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68.38万元,主要用于法院为公务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6.95万元,主要用于法院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12万元,主要用于法院为职工缴纳的重特病保险。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05.0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采购预算总额223.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3.4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法院单位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7.22万元,较上年增加9.73万元,增长35.3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法院单位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不变,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原因 :因公出国(境)费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进行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法院单位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7.51万元,较上年不变,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次,共计接待10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法院单位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9.71万元,较上年增加9.73万元,增长48.7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不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71万元,较上年增加9.73万元,增长48.7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
增减变化原因:车辆使用年限增加,由于案件上升,使用频率也增加,导致车辆运行和维修成本升高。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司法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2022年该项目主要开展内容为:印刷费、办公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等,通过以上项目实施,间接促进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审判监督、申诉涉诉信访等各类案件的办案业务水平,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执法办案条件,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二)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方法(试行)》的通知(云财政法〔2018〕34号)及《昆明市人民法院合同制书记员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规范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根据聘用制书记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 100%,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等次,对已聘用制书记员开展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率 95%,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单位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人民法院业务费】
人民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势,使用财政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式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法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11.9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06万元,下降0.03%。减少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提升财政资源使用效益。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法院单位资产总额14372.2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54.44万元,固定资产3236.7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31.7万元,其他资产10149.37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5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88.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处置车辆0辆;报废报损资产0项,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嵩明县人民法院
2022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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