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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10日在嵩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嵩明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钱 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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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1-10 14:38:28 打印 字号: | |


 

  嵩明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2110日在嵩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上

嵩明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各位代表:

我代表嵩明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的工作回顾

2017年以来,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主线,忠诚履职、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努力为嵩明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和优质的服务环境,先后获评全国法院新闻宣传先进集体、云南省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有18名干警获得市级以上表彰。五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29850件,审执结29298件,分别比前五年上升119.15%118.4%,结案率为98.15%。其中,2021年受理各类案件8937件(含旧存152件),同比上升51.65%24名员额法官人均办案349件。

一、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推动平安嵩明建设

坚决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作用,共受理刑事案件29784085人,审结29704078人,结案率达99.73%。高度重视意识形态领域安全,依法严惩马志雄等六名被告人非法经营犯罪,该案系建国以来最大非法出版物案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审结涉枪涉爆、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15681584人,审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案件289455人,审结“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535785人。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依法严惩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案件513人。看护人民群众“钱袋子”,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513人,为被害人追回损失1030万元。参加“断卡”行动,严厉打击新型网络犯罪,审结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电信诈骗关联犯罪案件3970人。

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实现“案件清结”“黑财清底”的目标,审结恶势力犯罪案件868人,判处五年至二十年有期徒刑27人,重刑率为39.7%。开展涉黑恶案件财产刑执行“雷霆行动”,执结金额902.68万元,执行到位率93.83%,“打财断血”成效明显。坚持打防并举,不断将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引向深入,先后向10个行业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13份,出台组织领导、沟通研判、隐患排查、线索核查等15项长效机制。坚持联动履职,积极配合组织部门开展干部任职资格联审21222人次,排查出涉罪、失信人员125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契机,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4266人,其中涉云南省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办公厅原党组成员孙赟系列犯罪案件,孙小果“保护伞”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原副局长李智宇受贿案影响重大。

坚决护航疫情防控及经济社会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重拳打击以走私、赌博、电信网络诈骗、偷越国(边)境等为重点的跨境违法犯罪,2020年以来审理跨境犯罪案件4244人,判处实刑率达95%。紧扣“六稳”“六保”工作大局,疫情防控期间妥善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786件,在案件办理中充分引导当事人协商和解、共担风险、共渡难关,主动应用情势变更原则维护市场秩序。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办理涉企执行案件2160件,审慎使用拘留、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依法保障有序复工复产。

坚决维护生态安全屏障。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通过审判工作助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审结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2840。深入贯彻落实“两山”理念,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严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生态恢复费用到位率74.5%,实现惩治违法、修复生态、赔偿损失“一判三赢”。

二、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高质量发展

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在保障民生、化解矛盾、调整秩序、保护竞争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受理民商事案件15675件,审结15302件,结案率97.62%,调撤率47.38%,有力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充分发挥商事裁判的规则导向作用,依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审结民间借贷案件3872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1187件,总标的达16.38亿元。坚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妥善审理涉2095家民营企业纠纷案件4008件,涉案标的13.88亿元,执行合同、保护中小投资者等营商环境评估指标持续向好。

加强府院联动。坚决支持政府依法行政,同时注重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办理行政非诉案件91件,准执率达91%。统筹维稳与维权,主动防范应对房地产领域风险,妥善审理商品房预售、销售、合作开发等案件640件,涉案标的1.28亿元。有序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重整,参与“烂尾楼”问题依法整治。加大对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的调研,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预警,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助力乡村振兴。做到闻令而动,积极投身脱贫攻坚战役,参与美丽县城创建、城乡人居环境整治等中心工作。做实“挂包帮、转走访,选派2名优秀干警到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一线,出资为挂联的村小组建成党员活动室,完成灯光亮化工程,参与乡村绿化美化。坚持强基导向以四营人民法庭实质化运行为核心,以杨林新区人民法庭巡回审判点为辐射,扩大人民法庭工作覆盖面,“立审执一体化”“家门口法庭”成为法院参与乡村治理的有效方式。妥善审理破坏农村社会秩序刑事案件596件,依法审结农村土地租赁、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纠纷50件,维护农村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为全县如期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任务和推进乡村振兴贡献司法力量。

构建诚信体系。坚持“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执行工作格局,聚焦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突出执行工作一性两化受理执行案件10942件,执结10774,执行到位金额11.37亿元,3+1”核心指标持续保持高位运行。深入推进执行机制改革,通过繁简分流、分段集约彻底打破“一人一案包到底”的传统执行模式。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信息化、便利化作用,全面运用“总对总”网络查询,在全市率先开通不动产“点对点”查询平台。开展执行案款清理专项行动,规范使用“一案一账户”,仅2021年就发放案款2.65亿元,切实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运用强制措施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罚款4.2万元,司法拘留121人,2人被判处拒执罪。进一步加大信用惩戒力度,曝光失信被执行人2906人次,限制高消费10607人次,“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威力不断凸显。

三、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真正为群众办实事

建成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中心。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将非诉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畅通云解纷等多元在线调解平台,建成嵩明县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扩容“1+X”调解联动体系,充分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专业调解各方资源,为人民群众提供分层次、多途径、高效率、低成本的纠纷解决路径2020年以来,诉前委派调解案件3618件,诉前纠纷化解率达41.7%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着力打造立体化、集约化、信息化的诉讼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次通办”的诉讼服务,网上立案、跨域立案成为现实,当场立案率达到98%

正确贯彻实施民法典。发挥贯彻实施民法典的主力军作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充分认识人格权独立成编的重大意义,突出保护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依法审理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199件,名誉权纠纷11件。准确把握民法典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立法宗旨,倡导平等、和谐、文明的家风家德,创新家事审判方式,建立家事案件风险评估机制,妥善审理婚姻家庭纠纷1442件。重视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权益保护,审理抚养、赡养等纠纷案件200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采取以案释法、“阳光司法”“模拟法庭”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用小案件阐释大道理,让民法典走进百姓生活。

加快智慧法院建设。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运用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四大平台,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在中国庭审直播网直播庭审7557件次,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裁判文书17060篇。疫情防控期间,“双云调解室”建成使用,移动微法院推开应用,远程立案、网上开庭、智慧执行实现“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仅两年,线上立案1385件,线上开庭685件,电子送达4.37万次,网上调解1158件,网上申请司法确认606件,网络财产查控6692次,司法网拍成交额6976.93万元,群众切实享受到“指尖上”的诉讼便利。

积极参与基层治理。把一站式建设融入城乡社会治理体系,推动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服务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构建“院长进街镇、庭长进村委、法官进网格”的网格化诉源治理机制,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基层预防化解纠纷网络。建立法官网格化诉源治理工作站8个、工作点77个,基层治理调解组织工作站9个,实现司法力量全面下沉,做到“群众需要,法官来到”。

四、贯彻深化改革要求,持续注入发展动力

全面完成司法体制改革任务。完成司法责任制、法官员额制、人员分类管理、司法人员履职保障等改革任务,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一“牛鼻子”,不断深化配套改革。健全法官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实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严格落实院庭长办案要求,让优质司法资源回归一线,院庭长办理案件19142件,占全院案件的65.34%。探索司改背景下的审判管理,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作用,认真落实“四类案件”监管、类案强制检索、司法人员从业限制和任职回避等工作要求,做到有序放权与依法监督有机统一

全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任务。在全省基层法院率先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将内设机构由原来的17个整合为9个,将全院86%的人员充实到审判执行一线,构建起具有嵩明法院特点的“审判庭+审判团队+综合部门”机构运行模式,做到职责明晰、运行高效,改革经验被最高人民法院《法院队伍建设》刊载。

全面完成诉讼制度改革任务。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等工作要求,切实推动庭审实质化。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开展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共为440名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轻微刑事案件集中审判,2019年以来办理认罪认罚案件1171件,适用速裁程序713件,服判息诉率高达98.63%。认真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优化“分调裁审”机制,实现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办理民商事案件11704件,占比76.48%,办案周期仅40天,为实现公平正义提速。

五、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打造过硬法院队伍

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牢固树立审判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理念,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接受县委巡察进行“政治体检”,切实提高党组对法院工作的领导能力和水平。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打造“四诊尽用”“四色教育”“四举并施”等党建工作品牌,党建规范化建设在全市领先。

锤炼过硬司法本领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法院队伍为目标,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强化能力培训和实践锻炼。先后组织到井冈山干部教育学院、北京大学等地开展集中培训,安排干警参加上级各类培训1591人次。常态化开展庭审观摩评比和岗位练兵,提高法官庭审驾驭能力。加强调查研究,浓厚学术氛围,2篇论文获全国法院学术研讨会优秀奖,2篇案例入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1名法官获评全省审判业务专家。推进院校共建,在全省率先探索建立从高校遴选优秀学生担任事务性法官助理制度,为司法辅助人员改革趟出新路径,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肃清周永康、孙力军等流毒余毒影响,坚决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障痼疾、弘扬英模精神,队伍精气神得到有效提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开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吃喝”等专项整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教育处理干警88人次,推动铁规禁令落地落实。深刻吸取身边人身边事经验教训,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提升。聚焦薄弱环节,健全完善40余项制度,全方位扎紧织密制度笼子,推动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案。

持续打造嵩法文化品牌。树立建设全省一流文化型特色法院的目标,以“山高日月、法正风清”的法院精神为引领,融入、丰富和发展地方特色文化,打造了“一厅五室七长廊”的法院文化阵地,“望、闻、问、切”四诊调解法被列为云南法院诉讼服务八大创新之一,法院已然成为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文明的重要场所,陆续有100多家兄弟单位到我院学习交流,文化建设成为嵩明法院一张靓丽的名片。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工作,借助“两微一网”、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发布法治信息2699条,微信公众号传播度和影响力居全省法院前列,获评全国法院百优新媒体账号。

督就是关爱,监督就是支持。我们自觉把审判工作置于监督之下,切实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200余人次,接受县人大专项检查3次,县政协专题协商4次,人大代表建议期限内办结率、代表满意率均达到100%。支持监察体制改革,自觉接受监察机关对法院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认真办理检察建议,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监督讨论重大复杂案件1432件。积极扩大司法民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选任陪审员94人,实行陪审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3336件,占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98.99%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五年的工作,我们深切体会到:做好新时代嵩明法院工作,必须坚持县委领导,主动融入和服务全县工作大局,才能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必须坚持司法为民,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才能真正践行人民法院的初心使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努力办好每一个案件,才能守好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嵩明法院工作取得发展进步,是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嵩明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法院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理论武装仍有短板。学习新思想、信仰新思想、践行新思想的浓厚氛围还未全面形成,学思践悟还有差距。二是服务大局仍有短板。被动司法、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情况仍然存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主动性、实效性还需加强。三是审判管理仍有短板。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有效的审判管理机制还不够健全,“有序放权”与“有效监管”的关系还需进一步理顺。四是从严治党仍有短板。作风不实、工作飘浮等问题仍然存在,个别干警出现违法违纪问题,队伍管理还需要持续加力。问题就是空间,短板就是潜力。下一步,我们将增强工作预见,努力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的总体思路和2022年工作安排

今后五年,嵩明法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扣县委工作大局,坚持稳中求进,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推动嵩明法院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全力服务我县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十四五”时期经济行稳致远,推进由“县”转“城”,建设昆明东部宜居宜业新城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2022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县第十三次党代会及县委第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着重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党的领导,在政治建设上有新加强

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系统准确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持续掀起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的热潮,深刻理解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历史意义和历史经验,深刻把握“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深入践行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任务,进一步明确做好新时代嵩明法院工作的目标方向、思路措施。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增强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法院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二、坚持聚焦主业,在服务大局上有新担当

在审判工作中切实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持续打击各类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中的司法应对,助力全县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坚持系统观念,紧紧围绕我县“十四五”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对应“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造成的压力,加强主动性、增强前瞻度、找准切入点,在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房地产领域风险防控、破产案件办理、善意文明执行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坚持人民至上,在司法为民上有新作为

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诉讼服务、多元解纷、案件速裁、执行事务、警务指挥“五个中心”建设为重点,持续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认真落实《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加快杨林新区法庭建设,优化四营法庭功能,用实际行动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积极开展“八五”普法工作,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创新开展滴灌式、对象性、立体化的法治宣传活动。切实贯彻实施民法典,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提升对公民民事权利的保护水平。

四、坚持开拓创新,在司法改革上有新突破

聚焦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继续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围绕“权、责、利、效”完善审判管理,加强审判监督,激励法官公正高效履行审判职责。突出问题导向,持续优化内设机构职能定位和审判团队配置,进一步强内力、挖潜力,缓解人案矛盾。持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大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认罪认罚从宽处罚等工作力度,切实提高刑事审判质量。持续推进民事诉讼制度改革,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完善司法确认程序,加大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独任审适用力度,将民事繁简分流工作引向深入。持续推进执行工作改革,优化执行流程、规范执行行为、加强执行监督,努力向切实解决“执行难”迈进。持续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强推信息化应用,实行无纸化办公办案,以智能化服务保障审判能力现代化

五、坚持自我革命,在队伍建设上有新提升

坚持素质强警,加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力度,引导干警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忠实践行者。强化对干警专业能力、专业精神的培养,不断提升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坚持从严治警,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切实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常态化开展顽瘴痼疾整治,敢于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确保法院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坚持从优待警,加强政治关爱,注重思想激励,加大对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不断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

各位代表,百尺竿头思更进,策马扬鞭向未来。嵩明法院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踔厉奋发、笃行不怠,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努力为嵩明建设昆明东部宜居宜业新城作出更新更大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1

报告中相关用语说明

 

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指行为人恶意实施某种行为,或者对该行为有重大过失时,以对行为人实施惩罚和追求一般抑制效果为目的,法院在判令行为人支付通常赔偿金的同时,还可以判令行为人支付受害人高于实际损失的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了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即“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一性两化”:指依法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全力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大力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

“3+1”核心指标:指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0%,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达到90%,执行信访办结率不低于90%,执行案件执结率不低于80%

“四类案件”监管:指对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对涉及群体性纠纷或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与本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的类案裁判可能发生冲突的案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案件,进行识别标记,对案件审理中需要关注和解决的问题,院庭长按照职务权限和程序采取相应监督管理措施。

类案强制检索:指承办法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当对提交专业法官会议或者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缺乏明确裁判规则或者尚未形成统一裁判规则的案件,院长、庭长根据审判监督管理权限要求进行类案检索的案件,拟改变本院原审认定事实、调整原审法律适用、作出与原审不一致裁判结论的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检察机关提交案例支持其诉辩意见的疑难、重大、复杂案件,以及其他需要检索的案件,进行与待决案件在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问题等方面具有相似性,且已经人民法院裁判生效的案件的检索。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认罪认罚从宽: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四诊尽用:指嵩明法院深度挖掘地方文化资源,创造性地将中医“望、闻、问、切”四诊法融入党员干部党性修养提升。望,即照镜子、正衣冠。闻,即咬耳朵、扯袖子。问,即红红脸、出出汗。切,即洗洗澡、治治病。

四色教育:指嵩明法院在党员教育工作中,总结提炼形成红色信仰、绿色业务、金色榜样、橙色警示“四色教育”。通过“红色信仰教育”扶正固本铭记初心使命,通过“绿色业务教育”强筋壮骨促进中心工作,通过“金色榜样教育”补钙提神激励担当作为,通过“橙色警示教育”防病强身筑牢廉洁防线。

四举并施:指通过党员亮身份、划定责任区、管理细量化、创建先锋岗四项举措,将党员管理严在日常,抓在经常,进一步强化党员规范管理。

一厅五室七长廊:一体化诉讼服务大厅,图书阅览室、院史陈列室,党员活动室、歪家调解室、兰茂调解室,执行文化长廊、中华法苑长廊、扫黑除恶长廊、廉政文化长廊、法官之家长廊、法韵书香长廊、党建文化长廊。


附件2

嵩明县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图示

 

近五年新收及结案情况

 

近五年员额法官人均办案情况

2021年收、结案件类别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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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