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嵩明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嵩明县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能是: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2、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3、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4、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5、指导基层法庭工作;6、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7、负责全院财务、行政、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8、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9、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10、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11、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2、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嵩明县人民法院的主要工作任务:一是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中心工作;二是践行司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三是深化司法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四是创新工作方式,促进法院现代化;五是建设过硬队伍,厚植发展根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嵩明县人民法院内设 12个机构,包括:驻院纪检监察组、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审判监督管理办公室、立案庭、执行局、综合审判庭、速裁庭、杨林法庭、四营法庭。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在职人员编制69人,其中:行政编制69人,事业编制0人。2020年末在职实有68人,为财政全供养人员。离退休人员3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0人。
车辆编制12辆,实有车辆12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2,941.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81.11万元,占总收入的84.3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60.78万元,占总收入的15.66%。
2019年度收入合计3222.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09.84万元,占总收入的87.1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13.12万元,占总收入的12.82%。
2020年收入比上年减少281.07万元,下降8.7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减少328.73万元,下降11.70%,其他收入比上年增加47.66万元,上升11.54%。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及厉行节约深度开展。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3,027.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77.09万元,占总支出的71.92%;项目支出850.18万元,占总支出的28.0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
2019年度支出合计2973.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76.76万元,占总支出的69.83%;项目支出897.16万元,占总支出的30.1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
2020年总支出比上年增加53.35万元,上升1.79%,其中: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100.33万元,上升4.83%,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46.98万元,下降5.24%。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人民法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77.0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822.5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3.7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54.5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28%。2019年度用于保障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76.76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人民法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50.18万元。2019年度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97.1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69.5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1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335.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49%。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6.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6%。
9.卫生健康(类)支出95.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7%。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22.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8%。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7.49万元,支出决算为19.10万元,完成预算的49.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10.69万元,下降-35.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0.69万元,下降35.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万元,下降0.00%。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10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1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1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7.01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法院部门资产总额4649.8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48.55万元,固定资产3664.9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36.34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2018年法院资产总额5370.2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66.87万元,固定资产4502.2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201.16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20.42万元,下降13.41%。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4649.84 | 948.55 | 3664.94 | 2986 | 55.45 | 0 | 623.49 | 0 | 36.34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级部门整体和项目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按要求开展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并将省级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实施情况以及绩效完成情况上报到中院进行汇总,最后由中院汇总形成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我院绩效自评情况由中院统一进行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四、人民法院业务费。人民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五、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势,使用财政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式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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