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观摩+发宣传册+参观少年法庭,嵩明法院多种形式开展禁毒宣传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新型毒品对青少年危害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第34个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嵩明法院组织开展“健康人生•绿色无毒”禁毒宣传活动,来自云南城市建设学院的80余名师生来到嵩明法院,旁听一起贩卖毒品案,并参观少年法庭。
6月24日,被告人张某聪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在嵩明法院开庭审理。
被告人张某聪明知甲基苯丙胺是毒品而多次贩卖,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学生们认真旁听了包括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在内的整个庭审过程,深刻感受了法庭的庄重威严。
审理结束后,嵩明法院联合嵩明公安向学生们发放禁毒宣传册。
审判长王莹华向学生们介绍了上述案件的基本案情与量刑情况,未成年人审判庭庭长角丽媛结合案件的事实和社会危害性,现场向旁听的学生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学生们抵制毒品诱惑,了解毒品危害性,自觉远离毒品。
在少年法庭里,角丽媛法官详细地为学生们讲解了“圆桌审判”的意义,简要说明了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与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区别,并鼓励学生们今后要多学习一些法律知识,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禁毒宣传对于预防毒品犯罪有重要意义,嵩明法院将不断丰富禁毒宣传的内容和形式,加深青少年对毒品的认识,增强他们的识毒、拒毒、防毒意识,同时继续发挥好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禁毒工作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