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当场支付22万赔偿款!
诉前调解化纠纷,案结事了
当场拿到赔偿款是什么体验?
在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中
承办法官通过庭前电话调解
顺利化解纠纷
最终
原告撤诉,被告赔偿
葛某承包了某建筑公司的工程,张某受雇于葛某提供劳务。2020年的某天,张某在安装电缆线打孔过程中,不慎被甩动的电锤击伤右眼,几次就医后,最终鉴定为八级伤残,葛某为其垫付医药费42500元。
在之后的赔偿事宜中,双方因为赔偿金额迟迟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多次协商未果后,张某将葛某及某建筑公司告上法庭。
嵩明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通过电话联系,向双方了解情况。一开始被告方对原告的伤残等级存疑,要求重新鉴定,原告对于赔偿金额也不愿让步。承办法官向双方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双方互谅互让,并从利益最大化的角度,给出具体建议。
几次电话沟通调解后,双方都有和解意向。2021年5月,双方来到法院面对面地协商,有了之前的调解工作,双方很快达成一致意见,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现场签订了赔偿协议。原告当天撤诉,被告也遵守承诺当场支付原告赔偿款。
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嵩明法院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融入诉讼服务、审判执行等日常工作之中,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元便捷的诉讼服务,充分发挥诉前调解职能,节约诉讼成本,力争从源头上化解纠纷,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