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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摔倒后死亡,家属告保险公司,法院为何驳回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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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3-05 14:46:27 打印 字号: | |

老人摔倒后死亡,家属告保险公司,法院为何驳回诉求?

 

在保险理赔中

有很多摔倒死亡遭意外险拒赔的情况

其中最大的原因就是

无法认定死者为意外死亡

下面这个案例说的就是上述情况

 

 

 

案情回顾

 

2019919日,杨某摔倒受伤入院,医院诊断意见为:患者因不慎摔伤头部伴呼之不应5小时入院,诊断为左侧顶颞枕部急性硬膜外血肿并脑疝形成。入院当日,杨某家属自行将杨某接回家中。2019923日,杨某在家中死亡。

 

在杨某生前,其女儿毕某2通过案外人李某为杨某投保了18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后李某向毕某2交付了保险单复印件,但未交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杨某去世后,其家人向保险公司索赔遭拒,原因是杨某投的是意外伤害保险,但杨某家人未能提供杨某意外死亡的权威死亡证明或者验尸报告,不符合保险合同的约定,不属于保险责任。

 

 

保险条款是关键

 

2020年,杨某的丈夫毕某、儿子毕某1、女儿毕某2、毕某3一同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可知,杨某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主险的保障内容为:意外身故、残疾给付,该险种被保险人的保险金赔偿限额为100000元,适用条款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其中有三个重要的点:

 

1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

2

身故保险申请需要提交公安部门、司法部门、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或者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或者验尸报告

3

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嵩明法院认为 本案虽有医院病情证明载明杨某因不慎摔伤头部入院,但入院后出院原因无相应证据证实,且杨某2019年9月19日出院后两日才在家中死亡,死亡系摔伤引起还是其它原因引起无尸检报告或者其它证据予以证实,故杨某是否因摔伤致死不能查明。

 

综上,原告无充分证据证实杨某系意外受伤死亡,故对原告主张由被告支付保险金100000元的诉讼请求,因不符合双方关于意外伤害赔偿的约定,法院不予支持。

 

嵩明法院判决

 

驳回原告毕某、毕某1、毕某2、毕某3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