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录】被执行人身在狱中,执行困难重重,干警这样做之后终将存款成功扣划!
对我们的执行有没有异议?
没有,很满意,我还想着钱一点都要不回来了,没想到你们还执行回来了,真是太感谢了!
以上对话,来自嵩明法院执行干警和一名当事人的对话。被执行人身在狱中,银行账户无可供执行财产,经执行干警不懈调查,终于追踪到其他处财产线索,成功扣划。
2019年2月至3月间,王某通过虚构事实,骗取李某2万元,后逃回老家将这笔钱挥霍。
李某报案后,警方将王某抓获,检察机关提起诉讼后,嵩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最终判决:
一、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二、责令被告人王某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0元,发还被害人李某。
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于是,案子来到了嵩明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在有权范围内查询了王某的财产情况,均未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此时王某已经被送往监狱服刑,财产情况也不容乐观,追回的希望很渺茫。
后经执行干警多方调查,得知王某曾在景洪市生活过。顺着这条线索,执行干警委托了景洪市人民法院查询王某在当地的银行账户,景洪法院反馈:王某在当地某银行开过户,且该账户有存款,但该账户是长期不动户,划拨比较困难。
获悉情况后,执行干警向某银行发出协助通知书:
一、将被执行人王某的银行账户转为正常户;
二、将账户内的存款扣划至嵩明法院执行款专户。
最终,在景洪法院的协助与银行的配合下,嵩明法院成功将该笔存款项扣划,发还给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