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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亲朋有矛盾纠纷?在“歪家调解室”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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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9-28 16:20:08 打印 字号: | |

【多元解纷】邻里亲朋有矛盾纠纷?在“歪家调解室”不存在的!

 

在嵩明法院

有这么一个地方

充满温情,富含爱意

这里偶尔有一些人来“做客”

他们丧着脸进来,笑着脸出去

这就是嵩明法院的“歪家调解室”

 

调解前简况:

蒋某、王某系朋友关系,蒋某租住了王某的房屋并帮其修建了牲口槽等。经王某同意,蒋某帮忙出售两头牛、两匹马,最终卖得24500元,其中,4500元由蒋某当场支付给王某,20000元借出给蒋某,并写欠条给王某。后来由于蒋某多次搬家,王某联系不到蒋某,借款就一直没要回来。

 

接到原告的诉讼材料,承办法官经过调查了解,觉得双方当事人系朋友关系,且曾经互相帮助过,有很大可能调解成功。在征询双方意见后,原被告表示愿意进行诉前调解。

 

7月13日第一次调解

此次调解由承办法官及特邀调解员主导。一开始,双方态度都很坚决,各执一词,不愿意妥协,甚至吵了起来,承办法官和特邀调解员释法说理后,双方还是没有达成调解协议。

 

8月4日第二次调解

双方当事人来到歪家调解室,被温暖的环境所打动,大家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像唠家常一样将事情的前后因果一一道来。

 

被告蒋某称:我租赁原告的房屋,且对租赁的房屋修建了牲口槽和几个彩钢瓦棚,还搭建了水电,我要求在借款中扣减我支出的部分费用。

 

原告王某称:双方原本是租赁关系,后双方未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我愿意补偿被告部分损失及房租。

 

双方虽然在还款金额上仍有分歧,但经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与仔细计算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扣减被告租赁费1500元及损失费2500元,由被告支付原告借款16000元。

 

最终,蒋某当场把现金16000元还给王某,王某也向嵩明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双方重归于好,握手言和。

 

歪家调解室就是这样一个有温度的地方

简单的陈设充满家的味道

置身其中身心也放松下来

邻里亲朋有纠纷

别急着起诉

到歪家调解室来坐坐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