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解纷】邻里亲朋有矛盾纠纷?在“歪家调解室”不存在的!
在嵩明法院
有这么一个地方
充满温情,富含爱意
这里偶尔有一些人来“做客”
他们丧着脸进来,笑着脸出去
这就是嵩明法院的“歪家调解室”
调解前简况:
蒋某、王某系朋友关系,蒋某租住了王某的房屋并帮其修建了牲口槽等。经王某同意,蒋某帮忙出售两头牛、两匹马,最终卖得24500元,其中,4500元由蒋某当场支付给王某,20000元借出给蒋某,并写欠条给王某。后来由于蒋某多次搬家,王某联系不到蒋某,借款就一直没要回来。
接到原告的诉讼材料,承办法官经过调查了解,觉得双方当事人系朋友关系,且曾经互相帮助过,有很大可能调解成功。在征询双方意见后,原被告表示愿意进行诉前调解。
7月13日第一次调解
此次调解由承办法官及特邀调解员主导。一开始,双方态度都很坚决,各执一词,不愿意妥协,甚至吵了起来,承办法官和特邀调解员释法说理后,双方还是没有达成调解协议。
8月4日第二次调解
双方当事人来到歪家调解室,被温暖的环境所打动,大家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像唠家常一样将事情的前后因果一一道来。
被告蒋某称:我租赁原告的房屋,且对租赁的房屋修建了牲口槽和几个彩钢瓦棚,还搭建了水电,我要求在借款中扣减我支出的部分费用。
原告王某称:双方原本是租赁关系,后双方未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我愿意补偿被告部分损失及房租。
双方虽然在还款金额上仍有分歧,但经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与仔细计算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扣减被告租赁费1500元及损失费2500元,由被告支付原告借款16000元。
最终,蒋某当场把现金16000元还给王某,王某也向嵩明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双方重归于好,握手言和。
歪家调解室就是这样一个有温度的地方
简单的陈设充满家的味道
置身其中身心也放松下来
邻里亲朋有纠纷
别急着起诉
到歪家调解室来坐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