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某某涉贪污一案,这么多人来旁听……
2020年6月18日上午,嵩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李某某涉嫌贪污一案。由于该案属于违纪违法案件,具有一定的警示教育意义,嵩明县纪委组织了嵩明县三镇两街道所属部门负责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至2017 年间,被告人李某某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报名单领取工资的方式,骗取国家财政资金共计人民币32.4万元,其中13.32 万元被李某某个人占为己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国家财政基金,数额巨大,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李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该案将择期宣判。
旁听人员认真观摩了庭审全过程,大家纷纷表示这种到庭审现场,直接旁听违法违纪案件的方式很有威慑力,将在今后工作中更加严于律己、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