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名誉权?他发朋友圈开骂宣泄,却成了被告……
微信朋友圈包罗万象
有人把朋友圈当做正能量的传播地
有人把朋友圈当做负能量的宣泄口
我们偶尔会看到有脾气暴躁的朋友
在朋友圈宣泄情绪、破口大骂
但你知道这种行为可能会侵犯到他人的名誉权吗?
近日嵩明法院就调解了一个名誉权纠纷案
案件简讯:
2020年3月,李某与某公司发生矛盾,李某为宣泄情绪,发朋友圈诽谤、侮辱该公司,致使该公司正常经营销售受到影响。于是,某公司便向嵩明法院提起诉讼。
嵩明法院于2020年4月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2020年5月19日,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劝解双方、释法明理,被告李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当场发朋友圈道歉、澄清事实。
原告某公司见其认错态度良好,表示愿意免除追究被告李某的经济责任。最终,双方在自愿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以上案件中,双方都愿意进行调解,在调解后免除了经济赔偿,情节较轻,案件得以顺利结案。网络上因为侵犯别人名誉权被罚赔偿的案例比比皆是。
什么是名誉权?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
一、侮辱
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
二、诽谤
诽谤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行为。
三、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侵犯名誉权要承担什么责任?
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时,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经济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对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赔偿金额。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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