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家人讨要生前工资竟被拒?!最终判决……
古语有云“勤有功,戏无益。”
只要付出劳动,就应该有收获
放到现实中看
就牵涉到工资、劳动报酬、薪金所得的问题
然而有的人却不知道
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嵩法君带您从案例中找到答案
案件简况:2014年至2017年间,王某亮跟随张某做工。2017年,经双方结算,张某及儿子张某林向王某亮出具欠条,写明3年间欠王某亮人工工资共计15万元,并承诺于2019年8月前全部付清,如未按时还款,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019年1月,王某亮因病去世后,其亲属向张某父子催讨工资,但张某父子却未支付。2019年8月期限届满后,张某父子还是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
于是,王某亮妻子、儿女向嵩明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由张某父子支付15万元工资及逾期支付的利息。
嵩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并最终判决:由被告张某、张某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王某亮妻子、儿女15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9年8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
此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等。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缴纳社会保险费,购买社会保险。
但日常生活中,这些基本的权利有时难以实现,侵犯劳动权益的情况常有发生,面对侵权行为,劳动者如何维权呢?
被侵权时,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提供证据向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仲裁,如果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Tips:劳动者应当注意留存证据,包括工资支付凭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或者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等,这些都可作为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嵩法君提醒您
欲将予工作于斯人也
必先订合同
言义务、明权利、定工资
留存白纸黑字(欠条、收据等)
然后彼此履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