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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故事】大闹公安局还袭警!8被告人妨害公务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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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4-08 16:13:56 打印 字号: | |

【法案故事】大闹公安局还袭警!8被告人妨害公务被判刑!

 

李某在嵩明某地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受理该案。公安局办案期间,死者李某的亲戚朋友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中队要求处理死者的交通事故。民警告知他们秩序中队无权处理该交通事故,但死者亲属杨某昌、杨某礼等人不听劝导,在民警办公室起哄,并以民警故意推脱为由,撕扯在场警员的衣服。

后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的民警张某劝解家属到调解室进行调解,杨某等人对张某提出必须于当日将肇事方通知到场等不合理要求,遭到拒绝后,杨某昌等人又在调解室内起哄,杨某艳等人撕扯民警张某的衣服将其拖拽至场院内,声称要将张某带到政府解决。

在场民警上前劝解,但此时杨某礼等人又煽动在场群众,声称警察打人,杨某平等人趁乱袭击了在场民警及协警。

一阵混乱后,杨某昌等8名闹事人员被公安局民警控制并带离现场。

嵩明法院受理并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8名被告人认罪悔罪,称因不懂法,又思念去世亲人,一时冲动犯下错误,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另查明,涉案交通事故经相关部门认定,死者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肇事者承担次要责任。闹事事件2个月后,交警部门组织调解,双方已达成赔偿协议,由肇事方赔偿28万元。

嵩明法院认为,8名被告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且属共同犯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最终,嵩明法院判决:8名被告人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杨某昌、杨某礼、杨某艳、杨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判处杨某香、杨某平、李某高、李某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公安机关、法院作为保障公民权益的单位,日常的工作应当得到人民群众的尊重和理解。群众遇到矛盾纠纷应当冷静、理智处理,不能因一时冲动犯下错误后,才追悔莫及。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