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嵩明法院今日通过“云上法庭”开庭审理刑事案件
2月27日下午,被告人张某涉嫌盗窃一案在嵩明法院第六法庭通过“云上法庭”系统开庭审理。与以往传统庭审不同的是,现场仅有法官及书记员,公诉人及被告人的座位却空空如也。原来,他们分别在嵩明检察院和看守所,通过扫描“云上法庭”二维码进入“庭审现场”。该案系嵩明法院首次通过“云上法庭”系统审理的刑事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2019年9月、10月两次分别偷盗停放在不同路段车辆中的财物,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开庭前,法官主动与嵩明检察院、看守所沟通协调,在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短期内实现了线上设备成功对接。
庭审中,法官有序组织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庭审程序。整个庭审规范、完整。
庭审后,书记员将庭审笔录发送至被告人终端,被告人张某线上核对笔录后进行了电子签名。该案将择期宣判。
今后,通过“云上法庭”审理案件将会成为常态,凡是具备条件的案件,嵩明法院都会以这种“不见面”的方式进行审理,切实减轻诉讼参与人的诉累。